关于禁止在飞鹅墓园燃放爆竹的通告

创建时间:2018-03-29

   清明节期间,为营造文明的拜祭环境和良好秩序,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根据《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飞鹅墓园内禁止燃放爆竹。对在墓地违法燃放爆竹的行为,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将对当事人进行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进入飞鹅墓园拜祭先人的市民自觉遵守顺德区禁炮规定,切莫燃放爆竹,支持政府禁止燃放爆竹工作,共同营造文明拜祭环境。

   特此通告。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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