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鹅墓园骨灰临时寄存业务指引
创建时间:2023-11-14
一、寄存条件
(一)已在墓园租用墓位或骨灰位的市民: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墓地使用证、逝者火化证。
(二)未在墓园租用墓位或骨灰位但符合租用条件的市民:提供经办人身份证、逝者户籍证明、逝者火化证。
二、寄存期限
最长1年。
三、收费标准
押金5千元。如上述期限内客户在墓园租用墓位或者骨灰位,押金可抵位费,多退少补。如上述期限内于客户不在墓园租用墓位或者骨灰位,客户取走骨灰时墓园退还押金。
四、其他事项
本业务原则不得代办,寄存及领取骨灰的经办人须为同一人(若经办人因特殊情况(如去世或有事外出等)无法到场办理的,经墓园审批确认后可委托其他直系亲属办理 )。寄存期间,为保障骨灰安全,客户不得进入寄存室拜祭。寄存期满,客户不领取骨灰的,经管理处书面告知(依据客户书面提供的联系信息)或者公告60日后,按无主骨灰处理,不予退还押金,并将押金捐赠慈善机构。办理临时存放时,客户须签定《授权处理书》,授权墓园管理处对逾期不领取的骨灰进行处理。同一逝者骨灰不能办理二次临时寄存。客户取走骨灰的,须凭《骨灰临时存放协议》、身份证及押金收据办理;并由墓园管理处收回《骨灰临时存放协议》和押金收据。骨灰临时存放的数量以当年墓园推出可售墓位数量为准,骨灰临时存放的数量达到墓园当年推出可售墓位数量后暂停办理临时存放。